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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用药或有些病治疗时需要忌“发物”,所谓发物,是指特别容易诱发某些疾病(尤其是旧病宿疾)或加重已发疾病的食物。在通常情况下,发物也是食物,适量食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副作用或引起不适,只是对某些特殊体质以及与其相关的某些疾病才会诱使发病。发物有以下分类:
食用菌类:有蘑菇、香菇、金针菇、猴头菇、灰树菇、竹荪等,过量食用这类食物易致动风生阳,触发肝阳头痛、肝风眩晕等宿疾,此外,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。
海鲜类:有带鱼、黄鱼、鲳鱼、蚌肉、虾、螃蟹等水产品,这类食物大多咸寒而腥,对于体质过敏者,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发作如哮喘、荨麻疹等,也易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。
蔬菜类:有竹笋、芥菜、南瓜、菠菜等,这类食物易诱发皮肤疮疡肿毒。
水果类:有桃、杏、芒果、杨梅、樱桃、荔枝、甜瓜等,多食桃易生热,发痈、疮、疽、疖、虫疳诸患,多食杏生痈疖,伤筋骨。
禽畜类:主要有公鸡、鸡头、猪头肉、鹅肉、鸡翅、鸡爪、驴肉、牛肉、羊肉、狗肉、鹅蛋、鸭蛋等,这类食物易动风升阳,触发肝阳头痛、肝风脑晕等宿疾,此外,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。
按照发物性能分为六大类:
一为发热之物,如薤、姜、花椒、胡椒、牛肉,羊肉、狗肉等;
二为发风之物,如虾、蟹、鹅、鸡蛋、椿芽等;
三是发湿热之物,如饴糖、糯米、猪肉等;
四是发冷积之物,如西瓜、梨、柿等各种生冷之品;
五是发动血之物,如海椒、胡椒等;
六是发滞气之物,如羊肉、莲子、芡实等;
七是民间长期实用结论性发物,如魔芋,芋头,泡菜,香菜,韭菜等。
中医治病离不开辨证论治,忌口也不能忽视“辨证论忌”,如疾病属寒证,症见体质虚寒,大便溏薄,胃痛喜热,四肢发冷等,则应忌食寒凉生冷之食物,如西瓜、雪梨、香蕉;热证见面目赤红、发热、痔疮下血、失眠心烦者,忌食生姜、辣椒、大蒜油作品等。
急性肝炎,病人舌苔黄厚而腻、胸腹膨胀满、纳差不食、小便黄赤,这是湿热重之象,应忌吃油腻食物和辣的食物,滋补燥热之品;
肚腹胀气的病人应忌豆类、山芋、土豆等:冠心病、高血压、高脂血症应忌肥肉、奶油、动物内脏、鱼卵、骨髓等;
好发疮痛、疖疔者,多因火热之毒所致,凡肥腻辛辣之品均在禁忌之列。
按照民间的经验,羊肉、猪头肉、猪蹄、鹅是大家公认的“发物”。其中羊肉性大热,感冒往来寒热,或素体多火,或热病初复,均不宜吃,否则将使旧病复发。关于鹅《本草纲目》中说:“鹅,气味俱厚,动风,发疮。”凡皮肤病、过敏性疾病、热病等应忌服。猪蹄有发乳、托疮之效,但疮疡初起忌服。
注意事项:
当食物影响疾病的治疗,助邪伤正、添病益疾时要忌口。
如荨麻疹、丹毒、湿疹、疮疖、中风、头晕目眩等症症,不宜食用海鲜鱼、虾、蟹、贝、猪头肉、鸡肉、鹅肉、鸡蛋等。
又如各种出血性疾病:崩漏带下、月经过多、吐血、咯血、鼻出血、皮下出血、尿血、痔疮等病症,不宜食用胡椒、羊肉、狗肉、烧酒等。又如溃疡病、慢性胃炎、消化不良等病症,不宜食用白酒等。
当食物易与药物产生不良反应时要忌口。当进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一致时,就会减弱、抵消药物疗效,甚至产生毒副作用,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。
如《本草纲目》记载:“凡服药,不可杂食肥猪犬肉,油腻羹鲋,腥臊陈臭诸物。凡服药,不可多食生蒜、胡荽、生姜、诸果、诸滑滞之物”,不无道理。如食用黄连、甘草、苍耳子、乌梅、枯梗等忌食猪肉,鳖甲忌苋菜,地黄、首乌忌葱、蒜、萝卜等,中医忌口侧重于此。
当食物对病后调整康复不利时要忌口。大病初愈,消化力弱,正气未复,饮食失当,可使病情反复或变生他疾。如鱼、虾、蟹、贝、椿芽、蘑菇以及某些禽畜肉、蛋等,曾患过敏性疾病者,应注意选择避食。又如高脂血症、高血压、冠心病、中风等,病后饮食宜清淡,不可过食油腻厚味之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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